2008年3月17日 星期一

What gives 馬英九 and 李慶安 the authority to interpret American law?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溫貴香台北十六日電)總統陳水扁說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若提出綠卡失效官方文件,他願意辭職。馬蕭競選總部今天指出,日前公布馬英九的三本護照,四份B1、B2簽證等非移民簽證,「就是官方證明」。

Whether 馬英九's green card is still valid or not is a legal ques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What gives 馬英九 the authority to interpret American law?

Ditto for 李慶安. What gives her the authority to interpret American law?

李慶安:就職議員 已失美籍

立委李慶安遭壹週刊報導曾擁有美國國籍。李慶安昨天再度出面說明,她在民國八十三年因為當選台北市議員、宣誓就職而「喪失」美國國籍,與民進黨所宣稱,要正式申請的「放棄」美國籍情況不同,希望外界不要再胡亂指控。

李慶安的說法,證實她在八十年取得美國公民身分後,並未在美國或是其他國家的美國使領館,向美國政府宣布放棄美國公民身分,因此也不可能拿到「放棄」美國國籍證明文件。

李慶安指出,當年取得美國國籍是因擔任華視駐美特派員的工作需要,而依據美國的移民法,美國公民有七種可以放棄或喪失國籍的方式。她說,民國八十三年她當 選台北市議員、宣誓就職,依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只要她在其他國家政府擔任公職、宣誓效忠,就隨即「喪失」美國國籍,處理方式也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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