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 beautifully written editorial that can benefit from some corrections. The title is misleading. Firstly,
萬勿使... suggests that the terrible 追殺政敵 has not happened when in fact it is a common application of the judicial system.
淪為... suggests a worsening state, giving people a false impression that, once upon a time, 司法 used to be OK and trust-worthy. As far as I know, Taiwan's judicial system has always been openly unfair, openly unjust, and is always 國民黨's means to persecute its enemies (陳水扁,...) and protect its favorite sons (馬先生, 李慶安, 王建煊, 連戰, 宋楚瑜, ...).
政黨追殺政敵 is unnecessarily vague. It is as if there is a possibility that other parties might use this wonderful tool to 追殺 國民黨. The fact is of course that 國民黨 owns the judicial system, and the only thing that can happen is for 國民黨 to 追殺 others.
I hope you do not feel I am splitting hairs. I do think it is important to think clea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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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勿使司法淪為政黨追殺政敵的工具馬政府上台後,對前朝進行整肅清算,窮追猛打,無所不用其極,堪稱一場政治大獵殺。最近爆發陳水扁前總統匯款海外案,陷在民調滿意度谷底的國民黨政 府更是見獵心喜,利用政治、媒體、司法之多方操作,意圖以全民公審方式,轉移民眾對馬政府施政無能與中國政策錯誤的不滿,進而對本土斬草除根,遂行其統一 大業。坦言之,陳前總統設置海外帳戶事件,全民理當支持司法單位追查真相,但亦不應坐視統派勢力藉此炒作,打壓台灣的民主與本土化,否則馬政府動搖台灣數 百年基業的圖謀必將得逞,使台灣淪入被中國併吞的悲運。
陳前總統以貧戶出身,多年來努力打拚、推動台灣的民主與本土化,並建立台灣本土政 權,被譽為「台灣之子」,其歷史地位本極光輝耀眼。不料,卸任總統未幾,即爆出海外帳戶事件,無論此事之真相如何,是否觸犯洗錢罪嫌,但以清廉、愛鄉土之 號召,獲得民眾力挺,且與台灣之名具有高度象徵性的本土政治人物,竟然暗中設有海外帳戶,迄今並已查出六億多元存款,令台灣人民情何以堪,而那些「儉腸勒 肚」支持民主與本土路線的基層民眾更難以接受如此不堪的事實。因此對於此案,吾人要求司法單位必須嚴加調查,務必查個水落石出,完整向人民交代,並科以應 有的懲罰。朝野、媒體亦應趁此民氣可用之際,齊力推動陽光法案,尤以財產來源不明罪條款之立法,為清掃政治黑暗角落的當務之急。
以國民黨擁 有立法院絕對多數席次之優勢,上述之制度建構工作,本應作為在朝者戮力以赴的目標,豈料馬政府不此之圖,反而在預先獲知扁案相關情資後,竟然發動國家機 器,進行全面之政治、媒體與司法操作,意圖從中獲得個人與政黨的政治利益。此種用心實在可惡至極。吾人如此指控,絕非無中生有,從扁案發生後,馬政府官員 從總統、行政院長、法務部長、監察院長到財政部長等人之公開言論,到名嘴、民代頻頻爆料,檢調的放話,以及媒體鋪天蓋地之誅伐,幾已形成天羅地網,似在誅 殺惡貫滿盈的江洋大盜,並對其抄家滅族。
按理說,陳前總統雖然坦承匯進瑞士銀行帳戶二千一百萬美元,但聲稱此筆款項為歷次選舉結餘款,其夫 人吳淑珍則指出包含選舉結餘款、律師與投資所得、嫁妝,兩人說詞固然不一致,但目前為止,檢方尚未查出此筆款項為不法所得。然而在此疑雲未清之際,馬政府 之高官卻似掌控一切內情,扮演起法官的角色。馬英九指稱此筆款項不一定是選舉經費,並以貪污百億美元之前菲律賓獨裁者馬可仕比擬陳前總統。行政院長劉兆玄 則顯然掌握全盤情資,在報端恫嚇涉案企業家自首便不追殺,一副殺氣騰騰的模樣。而原該中立的監察院長王建煊,更未審先判,大放厥詞,狂言看到此新聞,真想 踹破電視,而且要扁切腹自殺。
此外,司法首長更在扁案尚為他字案時,即提出一千萬元懸賞,以及呼籲「涉案」企業家自首。此舉實已違反程序正 義與比例原則,令人質疑司法已淪為政黨追殺政敵的工具。再加上特定官員顯有洩密之嫌,乃使名嘴、民代大爆其料,各種駭人聽聞的說詞,如這裡又查出十六億元 秘帳,那裡又有企業家捐贈二十七億元,誰又是阿扁海外人頭戶云云。至於二次金改更是爆出種種污穢內情,實則皆屬傳言,尚無實據,卻已使金融業風聲鶴唳,草 木皆兵,相關股票大跌,使投資人損失不貲。
其實,台灣民主發展尚未健全,從過去政治人物申報選舉經費案例,省長或總統層級竟然只有一、二億 元,馬先生競選此屆總統亦只申報六億七千萬元經費,皆有嚴重短報之嫌,而此顯為制度缺失所在。因而,多年來一再受到暗中抵制的陽光法案,此刻正是朝野化解 歧見,共同推動的最佳時機。若能如此將是台灣民主之福。無奈國民黨政府卻視扁案為政治籌碼,極力操弄,以打擊本土勢力為要務,使得此一民主改革契機乍現即 失,這是台灣人民的不幸。馬政府若無視全民改革籲求,執意進行全民公審的政治鬥爭,則阿扁固然為千夫所指,而馬先生亦將難逃歷史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