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24: 自由電子報 行政干預司法 法院豈是馬先生開的
記者鄒景雯/特稿
國 民黨戒嚴時代,特別是白色恐怖時期,威權凌駕法治而行,司法案件屢屢呈報蔣介石批示定奪的史料累牘成篇,已經紛紛解密,其中最著名的就是一九六○年的雷震 案,當時蔣介石親筆裁定「刑期不得少於十年」、「覆判不能變更初審判決」的公文原件出土時,見證了法院是蔣家開的歷史。
台灣的司法改革,從李登輝倡議至今,十餘年來雖有進展,但距離人民的期待實在遙遠,國民黨重新執政後,由所謂權貴菁英當道,不僅未能賡續司法的獨立超然,卻有走回頭路的倒退之勢,尤以馬劉兩位帶頭犯紀,一再混淆行政、司法分立,以及行政不得干預偵辦的基本分際。
馬 先生出訪回國後,劉揆於二十日率副院長邱正雄、財政部長李述德等人入府報告,出來後就決定就扁珍洗錢案「由政院成立跨部會小組全力調查」,並傳出馬指示將 如何如何;對於辦案績效,劉說出「我不敢先預告檢調單位的辦案會進行整併或改革,但整個事件做成檢討報告後,會追究怠職的部分」;他還肆無忌憚的講「王清 峰每天都會回報新進展,一天不只好幾回!」
這段荒腔走板的談話,毫無基本常識,連政府體制與運作都搞不清楚,不自覺暴露法院是國民黨開 的心態;洗錢案的徹查嚴究,職權單位是檢察體系的特偵組,法務部雖為行政上級,但就個案偵辦不得介入干涉,若法務部長每天向閣揆報告好幾次,閣揆並要對辦 案進行整併,公開斲傷司法公信,莫此為甚!
不少人也察覺,國務機要費是否註銷機密的問題,馬先生上任後已經研究未有定案,總統府卻遲至八月六日才決定加以註銷,這個時間點,是在瑞士要求司法互助公文抵達台北之後,週刊加以爆料之前,這二者的關聯性,背後有無政治思考?同樣耐人尋味。
扁珍開設海外帳戶,已成國恥,自不待言;但馬政府以行政公然介入、「偵查不公開」被徹底摧毀,致司法貞操如街頭站壁,這種「類威權」的作為,對台灣民主是雙重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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